为了加强经管实验中心的管理,保证计算机设备的完好性,保护计算机软件资源,防止计算机病毒,特制订本条例。
一、在本实验室上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二、坚持登记制度。登记的栏目中包括发现计算机病毒的来源、表现形式及处理情况。
三、如果发现计算机病毒,必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反映,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时要向中心主任汇报。
四、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以减少病毒的传播渠道。
五、外来磁盘及软件必须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无毒后方能使用。未经许可带入的U盘一律没收。
六、严禁使用拷贝无版权的非法的软件,使用有版权的合法软件。
七、禁止在计算机上进行有关计算机病毒的制造和研究,一经发现有意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计算机系统者,取消其上机资格并给予严处;如果造成计算机资源损失者,上报学校和公安部门。
八、严禁上机人员使用工具软件或自编程序进入、观察、修改、研究计算机硬盘的分区表、目录区信息和CMOS等。一经发现,取消其上机资格并给予严处;如果造成计算机资源损失者,按制造计算机病毒处理。
九、如果发现政治性病毒和具有反动信息的软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时上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