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中心管理制度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考核参考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2-06      访问次数: 12

 

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教学,让学生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理论知识,同时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一、考试考核的目的

 

实验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验基本操作技能以及实验室工作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考核方法

 

根据实验教学的特点,从有利于激发学生实验兴趣,提高实验能力为目的,确定实验考核方式。建立多元实验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层次采取不同考核办法。

 

1.基础实验技能考核方式。以学生实验动手操作能力考查为主,以本学期所开的实验项目为依据,考查学生的实验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验技术的了解。

 

2.综合实验技能考核方式。以综合素质考查为主,考核学生对基本技能的综合运用的能力。学生综合实验包括方案设计、实验过程,数据分析与实验报告等全过程,实验成绩由各部分综合组成。

 

3.创新设计和研究技能考核方式。以学生应用研究成果为考核标准。主要考核学生论文综述、论文写作和答辩能力。

 

 

 

三、实验考核要求

 

1.凡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成绩应包括平时实验成绩和期末实验考核成绩。平时成绩考查学生对待实验课的态度,实验预习情况,对实验教师提问的回答情况,实验操作熟练程度,全期实验任务完成情况,实验室卫生状况等。期末实验考核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实验理论知识的考核,可根据实验课程特点采取卷面考试、口试等,一部分是实验技能的考核。独立开课的实验成绩全部实行独立登记、存档。

 

2.非独立开课的实验课期末考核以操作考试方式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下一年重修。

 

3.缺做三分之一及以上实验或缺交三分之一及以上实验报告者,不准参加该门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对具备正式请假手续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者,经学院审核批准,由指导教师安排补做所缺实验后,方可参加考核,并以正式成绩记载。

 

4.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未达三分之一者,实验成绩计算时,不能以实做个数求平均,而应按应做个数平均计算成绩。

 

5.各课程要制订实验考核实施细则。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之后,按各项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每位同学的最后综合成绩。

 

四、实验成绩评定办法

 

1.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成绩可按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核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

 

2.不单独开课的实验课成绩可按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按该课程大纲规定的比例记入相应理论课程的总成绩。



五、各实验室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实验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版权所有 © 2011-2013 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